2022年临夏州广河县公开招聘“同工同酬"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259号)和《中共临夏州委 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教育事业的意见》(州委发〔2020〕37号)、《中共广河县委 广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广河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县委发〔2020〕17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缓解公办中小学教师紧缺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同工同酬”中小学教师1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同工同酬”教师120名,其中初中教师45名,小学教师75名,具体岗位需求及人数详见《2022年广河县公开招聘“同工同酬”中小学教师岗位简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岗位公开、自愿申报、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范围及学历和相应资格要求
1.小学岗位:报考人员需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小学及以上学段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2.初级中学岗位:报考人员需具有全日制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初中及以上学段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3.其他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小学全科的可以报考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数学岗位中的任意一个;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教育技术的可以报考信息技术岗位;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小学社会、小学道德与法治的可以报考小学政治岗位。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的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同时应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考初级中学学科岗位需具有临夏州户籍,报考小学学科岗位需具有广河县户籍。因婚迁等原因户籍迁入人员(报名时间截止之前迁入)均可报名,其中“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公费师范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户籍不限。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教师资格证、户籍要求等其他所需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履职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为30周岁以下(即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全日制大专为28周岁以下(即199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已在广河县教育系统连续工作3年且目前仍在岗的临聘人员(审核工资发放花名册,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年),符合报名条件的,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全日制大专的年龄放宽至33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截止公告发布日,未取得相应学历、相关证件或不具备相关招聘条件的。
2.截止公告发布日,尚在临夏州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应届、非应届学生。
4.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7.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在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6日到广河县教育局进行报名。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于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3日到广河县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审核不通过的当场告知原因。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电子版蓝背景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不大于100KB,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
报名人员须填写《2022年广河县公开招聘“同工同酬”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公告附件中下载),提交报名申请表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报考岗位不可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其他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测试内容涵盖50%的公共基础知识和50%的教育基础知识,一律用汉语作答。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定于2022年9月24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以相关公告和《笔试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推迟的,另行通知。
3.携带证件
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拟于2022年9月26日通过广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面试定于2022年10月15日举行,进入面试人员于2022年10月14日到广河县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以相关公告《面试通知单》为准。考试时间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推迟的,另行通知。
1.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划线,笔试成绩按照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不足招聘计划120%的学科,根据全县该学科所在大类(文科、理科、音体美)考生平均分数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另行公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控分线者进入面试,其中语文、英语、历史、政治、地理、心理学为文科大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为理科大类,音乐、美术、体育为音体美大类。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照县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2.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内容为考生报考岗位相应学段学科,由进入面试人员自选章节进行讲课。考生根据自己的讲课内容,自备教材、教具进行试讲,讲课以板书授课方式开展,面试点不提供多媒体教学设备。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登录查询,并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应聘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综合成绩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笔试缺考、违纪或笔试成绩为0者,面试缺考、违纪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算最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五)考察
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分别依据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末位最终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用加试面试的方式竞聘。
考察通过审核有关证件、材料、查阅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等。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对考察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体检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出现自愿放弃和被反映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六、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聘用人员。在确定的聘用人员范围内,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聘用人员按照报考的学段学科及公布的招聘岗位中内自愿选择工作岗位。
七、上岗及管理
聘用人员的上岗及管理,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一)上岗
聘用人员与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上岗前,须安排不少于一周的岗前培训。
(二)管理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按学年进行年度考核,参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岗位职责、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严格规范聘用人员的业绩考核。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组织,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作为续订合同、工资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依据。
合同期满后,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续聘。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国家、省、州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聘期内,可自愿参加国家、省、州、县市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同工同酬聘用教师不得跨县(市)流动,在本县系统内可以合理流动,本县系统内流动不再参加公开招聘考试,但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及新岗位聘用条件。
八、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薪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薪资待遇确定,工资福利由县级财政列支,与同等在编在岗教师同工同酬。执行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等级和薪级等级参照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并执行对应标准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参照本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发放办法发放。取暖补贴参照同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标准确定,其他考核奖励不予发放。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承担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执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缴存比例不低于5%。
聘用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均参照现行在编在岗教师相关规定和资格条件执行。
九、组织实施及监督
广河县公开招聘“同工同酬”中小学教师工作,由县上统筹协调,各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笔试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县教育局具体负责考试组织及面试等工作。县上成立公开招聘“同工同酬”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并发布实施公告,具体负责宣传、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成绩发布、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培训、考核等工作。命题、制卷、阅卷费笔试、面试等工作产生的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广河县“同工同酬”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面试实施方案、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疫情防控
1.县教育局要积极与县卫健部门联系沟通,按照卫健部门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2.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本人及密切接触者存在以下情况,请及时联系广河县教育局,并按要求提供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及广河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考前14日内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西藏、新疆、海南、青海等中高风险地区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与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接触史、旅居史等情况。
3.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入场时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身份证、准考证及通知单,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检测体温,核验身份(身份证、考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考生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并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和考试时须临时摘除口罩。不与无关人员交流,在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保持安全距离。
4.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绿码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留观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考试结束后,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处理。持相关检测报告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将报告交给考务人员核查。考试工作人员出现异常症状的,考点及时更换,并按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处置。
5.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须接受专业评估,确需在隔离室考试的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不得故意压制已有的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如因故意瞒报、漏报以上情况后参加考试,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有异常症状,应主动上报。
6.因集中隔离期未满,或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复阳期、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本次考试。
7.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避免感冒,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应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8.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9.考生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领取考试通知单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健康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广河县“同工同酬”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各环节均不进行递补。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招聘工作疫情防控有关通知,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需密切关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和“广河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中岗位条件,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十二、政策咨询及报名审核地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广河县教育局 0930-5621678
咨询地址:广河县二号统办楼2楼2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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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日